根治短视频二创侵权,非一日之功 国际品牌观察 2022-05-06 11:39

文/ 本刊编辑部
 
2021 年12 月15 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以下简称“《细则》”),再一次让短视频二次创作这一争议性话题登上热搜。2021 年4 月,多家影视剧相关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及视频平台曾就保护影视版权事宜“喊话”短视频平台。2022 年2 月10 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规定,“强化电视剧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增强全行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电视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一系列影视剧行业主体的联合倡议和行业规定,以及来自国家监管部门的政策文件,都在表明一个态度,即保护影视剧版权的力度亟待加强,对侵权行为应当严厉惩治。同时,在被各方文件覆盖的对象中,未经授权在短视频领域对影视剧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是重点关照对象,也是挑动舆论围绕“影视版权保护VS. 二次创作侵权”进行探讨的核心话题。然而,这在现阶段还是一笔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
 
二次创作的恩怨情仇
什么是“二次创作”?根据媒体普遍引用的定义,二次创作(re-creation,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进行的创作”,而其作品则被称为“二次创作物”(Derivative work),二次创作包括了仿作、改编、引用并加以发挥等创作模式。二次创作的形式,可以是动漫画、话剧、舞台剧、电影、电视节目、小说等许多不同的形式。二次创作的类型可分为致敬、恶搞、仿作、戏仿、拼贴、混杂、改变、引用。
在2021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指明了十三类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款规定的某些二次创作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但是,由于二次创作的定义存在不明确的地方,且《著作权法》中对相关行为的规定有待继续完善,使得各方人士在判断二次创作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时,经常会出现难以辨别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导致利益相关方争论不休的主要原因。
在中文互联网的发展历史中,由于二次创作导致对簿公堂的情况屡见不鲜。2005 年12 月28 日,被誉为恶搞视频鼻祖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横空出世,在短短两个月内便风靡中文互联网世界,又因为短片重新编辑了电影《无极》的内容,被该片导演陈凯歌诉至法院,事件最终以短片作者胡戈的道歉落下帷幕。
然而时至今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权仍然在被讨论。2017 年4 月,网红博主谷阿莫因涉嫌侵权被告一事登上热搜,网友们围绕“X 分钟看完电影”的形式是否侵权进行了大范围的讨论,而谷阿莫也付出了赔偿和道歉的代价。同年4 月,金庸状告《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提升了人们的讨论热度,该案也被称作国内原著作者起诉同人作品侵权的首例,最终以金庸胜诉结束。不可否认的是,上述三个案例如此受人关注有着名人效应的影响,而这些只是二次创作引发争议的案例之九牛一毛。
按照从文字、图片再到音频、视频的互联网媒介载体的迭代顺序,在如今被影视行业主体群起攻击的短视频二次创作物之前,具备最广泛二次创作基础的题材是同人小说。以2003 年8 月创立的晋江文学城和2005 年5 月成立的飞卢中文网为例,同人小说是晋江的四大频道之一,飞卢则被称为国内最大的男频同人网站,两家网站的同人小说保守估计有数十万本。而且,很多在侵权边缘的同人小说创作都是被默许甚至无视的,哪怕在网络版权意识不断提高的近些年,这些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追责困难是主要原因之一,但利益的驱使是背后推手。多家影视行业协会、公司、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之间的交锋,归根结底同样是利益分割的问题。
 
打击侵权盗版,维护合法利益
如果要划分短视频二次创作的时代节点,那么2017-2018 年是一个时代分水岭。在此之前,在恶搞视频鼻祖《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带动下,各类型根据影视剧、动漫画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短视频一一登上时代舞台,它们在灰色地带潜行,在网络世界中恣意生长。2018 年11 月7 日,国家版权局通报,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中,15 家重点短视频平台共下架删除各类涉嫌侵权盗版短视频作品57 万部,严厉打击涉嫌侵权盗版的违规账号,采取封禁账号、停止分发、扣分禁言等措施予以清理。监管部门有力的行动释放了信号,短视频平台的内容版权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野蛮生长的时代过去了。
2021 年,“X 分钟看完电影”系列的短视频二次创作物遭到影视剧行业主体多次集体抵制。同年6 月,日本首例因“电影解说”短视频侵权的3 名制作者被逮捕的新闻传回国内,根据版权方的说法,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侵权行为让其产生了近996 亿日元的损失。警方经过调查,嫌疑人没有经过授权擅自发布短视频对版权方造成巨额损失被证实。这与2017-2018 年谷阿莫被多次起诉的事件如出一辙。在短视频平台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涌现的影视类短视频博主多数未经授权却随意剪切、拆条、二次创作影视剧,对版权方造成了无形的巨大损失。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例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二次创作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侵权的风险,或者如短视频平台得到版权方授权许可后,联合短视频作者对影视剧内容进行宣推,这也是得到法律承认的合规手段。在监管部门的努力和市场主体的抵制下,在过去的2021 年,违法剪切、改编影视剧节目及片段的内容在短视频平台上正大幅减少,只是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根治。
不过,在截至2022 年2 月的针对短视频平台影视类二次创作物的舆论中,我们还不能够忽视一个背景,即影视剧行业整体不好过,通过备案的电视剧数量在逐年减少,电影市场票房也仍未恢复至疫情前的高点,自2019 年开始的大规模裁员和降薪潮也是影视剧行业目前困境的一个重要表现。
违法的侵权短视频自然不可取,并且也直接损害了版权方的利益,但是合法的短视频二次创作物也应该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尽管可能让版权方蒙受部分损失,但对用户/ 观众来说则是相对有益的。毕竟,高质量的影视剧不常见,在用户时间碎片化的时代,十几分钟乃至几分钟的短视频就能够提炼出一部影视剧的精华,并满足部分用户观影看剧的欲望;还有一些短视频是对影视剧的批评,可为消费者规避浪费时间和金钱的风险。
诚然,影视版权保护力度的提高对于某些短视频平台和博主是不小的打击,但是最终的目标是为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且这也倒逼了行业内各利益方重视内容质量——版权方出品优质的影视剧内容,短视频博主制作言之有物的二次创作物,长视频和短视频平台之间凭借高质量内容获得更多流量,同时也有可能探索新的合作方式,反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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