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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被罚,主播偷逃税的冰山一角

网红主播掀起查税潮以来,首例实名披露的偷逃税案例已经出现。
 
11月22日,杭州市税务局发布通报称,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对两人分别罚款6555.31万元、2767.25万元。虽然两名主播均已在微博发布致歉信,但这也仅是网络直播行业逃税乱象的冰山一角。
 
业内人士表示,主播行业收入构成比较多元,税收监管也面临诸多难题,通过“以数管税”等方式,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行业将迎来规范化管理。
 
 
逃到“税收洼地”
 
此次事件中的雪梨与林珊珊均是淘宝平台带货主播,其中雪梨排名仅次于薇娅、李佳琦这两大顶流,位列榜单第三,而林珊珊则同样跻身前十榜单,排名第九。
 
据杭州市税务局通报,两位网络主播采用了相似的逃税手段,都通过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朱宸慧在2019-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针对二人的违法行为,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对于这一操作手法,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岩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主播帮厂家销售商品,都按销售比例收取一定佣金。佣金在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属于“劳务报酬”税目,跟“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一起作为个人全年的综合所得,适用3%-45%的累进税率。而两位主播采用了在一些“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来逃避税收。
 
“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个人按‘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这一税目允许企业主从收入中扣除税法允许的营业成本支出后按利润额以5%-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有些地方对于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核定利润率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造成实际税负可能不到10%甚至更低。”赵岩说。
 
对于相关事件,11月22日晚间,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均已在微博发布致歉信。雪梨表示,完全接受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及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林珊珊也称将对直播间进行规范和整顿,更加合规经营,依法缴纳税款。
 
网红主播的利益池
 
杭州市税务局表示,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可见,雪梨事件仅是主播逃税现象的冰山一角。
 
网络主播背后究竟有多大的利益池?
 
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2020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1930.3亿元。从营收模式来看,打赏是直播平台和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2020年直播平台打赏收入占行业收入的75%左右,占主播收入的35%-45%,而泛娱乐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90%。
 
一位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我们给主播提供4000-6000元的底薪,正常播的话差不多底薪在5000元左右,提成是按照主播的流量走的。我们有游戏、带货、娱乐、外景几种主播,除了带货以外最主要的就是收礼物,有人刷礼物后我们从中间抽成。提成部分有很多组成,每个岗位有所不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也有主播通过其他方式来变现,比如收取代言品牌方礼物的方式,或者将收入直接转化为流量支持。而主播税务违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汇算清缴,由于主播收入较高,其最高需要遵从个税45%档税率,所以汇算清缴的时候往往会通过瞒报收入逃税。”
 
还有一部分主播是通过“自雇”的模式工作。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目前争议较大的是作为“自由职业者”的主播,他们以“自雇”的模式与公司进行合作,公司按照销售业绩支付自由职业者的酬劳,这种情况下个人如果按照法定标准去申报纳税,也不会偷逃税款。但由于行业新兴加之网络主播身份性质特殊,直播行业的监管有待完善,从业者也未必会按规纳税。
 
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志峰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网络主播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较多的法律漏洞或监管漏洞可钻。网络直播带货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但当前网络主播门槛较低,一些带货主体存在未依法申请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即未以公司等营利法人、个人工商户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等运营网络直播带货业务,而是以自然人身份直接从事相关业务;即便注册了相关市场经营主体,也存在虚构交易等逃避税收监管的情形。
 
野蛮生长后纳入法治轨道
 
一路飞驰后,网络直播行业也迎来了更严格的监管。
 
今年9月,中宣部下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
 
查税潮很快来袭,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赵岩表示,今年中央政府推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中从以往“以票控税”转变到“以数管税”是很重要的一步。税务管理系统通过发票信息以及相关的资金流动、人员信息等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大额异常交易会提示相应的风险,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筛查分析,这样可以更加精准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文娱行业从业人员再以虚构交易、改变业务性质等形式逃避税收将会很容易被侦测。
 
盘和林认为,当前主播收入非常多元,比如直播带货的佣金和坑位费,比如游戏代言推广费,比如平台打赏收入,这些收入庞杂,使得主播有较多的税收腾挪空间,主播通过专业财务公司来避税,降低自身收入适用税率。同时,对于主播的一些收入判定,比如佣金提成,往往商品交易总额并不准确,其中涉及很多数据注水问题。监管还是要以实际数据凭证出发,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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