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有权撤诉,抵制平台“二选一”不应止步
王琳
今年的“6·18”波澜不惊。2019年“6·18”,格兰仕发表一则声明直指天猫对企业搞“二选一”,随后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得到受理。此事曾登上过热搜,刷过朋友圈,引发众多关注。不过,在公共舆论场上流传更广的,还是格兰仕当年“匹马立高台”的勇气和决绝。因为炮轰“二选一”的很多,站出来的企业很少。
今年6月29日,传来了阿里巴巴与格兰仕握手言和的消息。媒体对此最多的评论就是: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那宗被赋予了很多意义,而为一些法律人和电商从业者翘首以盼的诉讼,也以撤诉告终。对当事人来说,诉讼并不是唯一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多时候,非讼解决,好过庭上斗法。所以,在法律上,格兰仕有权撤诉。
在尊重两家企业的自主选择和解之余,还应受到关注的是,当年的“二选一”是不是也成了过眼烟云?还是继续以某种形式潜滋暗长?从法律层面来看,去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虽并无直接提及“二选一”字样,但多个条款却被媒体普遍解读为“剑指电商平台对品牌商强行要求‘二选一’”。也因此,市场欢呼法律的实施,并期待法院能依此作出一起指导性案例般的个案裁判。这也是格兰仕诉天猫备受关注的深层原因。围观者更想通过法院对一宗个案的裁决,对争议已久的“二选一”究竟是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专业的判定,对“二选一”这一电商平台的“隐规则”究竟违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各地法院可资借鉴的裁决。
以这宗诉讼的社会关注度,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当会慎之又慎、充分说理、解疑释惑,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确保裁决结果既能经得起当事方和舆论的检验,也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现在看来,暂时不会有这样一个来自法院的“官方认定”了。不过,电子商务法已经实施,有没有个案,都要严格执法。市场怎么选,平台和商家怎么依法而为,并不需要法院的一纸文书为前提。但毫无疑问,格兰仕当年的振臂一呼,尽管应者寥寥,依然给了“二选一”以强大的阻击,同时也让格兰仕自己拥有了与巨头博弈的巨大空间——看,撕破脸之后,双方也可以坐下来谈谈。
公平的市场竞争,需要格兰仕一样的勇者。前提是,有法治的保障。站起来博弈,或坐下来谈,都需要法律为后盾。今年已经是电子商务法实施的第二年,如何让这部法律成为更多市场鲶鱼的坚强后盾,如何让更多企业面对权益受损时敢于集体发声,而不是孤军奋战……这些,或许才是值得我们深层思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