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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屈臣氏 北京商报 2020-07-08 11:03



  作为化妆品品牌集合店,屈臣氏没想到其品牌被冒用为饮料企业名称。
 

 
  继屈臣氏发布声明称“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屈臣氏天津”)并非其关联企业后,7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屈臣氏天津生产的“巴荔”苏打气泡水与元气森林产品包装类似,而其产品名字为“巴荔水”,又与雀巢旗下的高端水品牌巴黎水有着类似的读音。
  此外,“巴荔”苏打气泡水的代工厂为中山市海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心食品”),该公司已多次被东鹏特饮、达利食品起诉。
  业内人士认为,从屈臣氏天津到“巴荔”苏打气泡水,再到海心食品,其产品包装、名称等对于不知情的消费者存在一定的欺骗性。
 
  “屈臣氏”卖“巴荔水”
  就屈臣氏发布关于屈臣氏天津并非我司关联企业的声明中所提到的“巴荔”苏打气泡水产品,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采用整体白色包装,与元气森林相关产品类似,产品名字为“巴荔水”,与“巴黎水”读音类似。
  有网友在购买了巴荔水之后表示:“巴荔水包装抄袭元气森林,名字抄袭巴黎水,公司还是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不是真正的屈臣氏,山寨感满满的饮料”。
  据了解,巴黎水为定位高端的一款气泡水,而元气森林主打无糖气泡水,两款产品在气泡水领域颇受欢迎,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和市场。巴荔水为屈臣氏天津旗下产品,天眼查信息显示,屈臣氏天津成立于2019年4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洋中,经营范围为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销售等。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赖阳分析称:“像巴荔水这样的抄袭模仿行为,对消费者有一定的误导作用。如果消费者对于相关产品、相关品牌并不是特别了解,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认知的错误。因此,这些抄袭产品会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7月6日,屈臣氏发布声明表示,“巴荔”苏打气泡水产品上标识的“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并非我司关联企业,我司从未委托过该公司生产或销售我司产品,亦从未授权其使用我司商号或商标“屈臣氏”从事任何生产或营销活动。“巴荔”苏打气泡水并非我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的产品。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联系采访了屈臣氏天津,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予以回复。
  赖阳表示,企业名称和商标名称重名在法律层面不能算是侵权,目前,市面上商标名称和企业名称重合的情况普遍存在,所以并不能通过这一方法界定其侵权。但如果相关企业在产品、包装各个方面都有类似情况的话,一定程度上存在侵权嫌疑。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6月4日,屈臣氏天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屈臣氏饮料天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从大范围来讲,很多侵权企业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操作,比如,为了避免侵权被罚,很多公司都是一个空壳,通过空壳方式授权生产商进行产品生产,而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因为其为空壳公司、甚至没有正常经营,名下也没有资产,所以相关维权很难执行。”赖阳进一步说道。
 
  擦边多个知名商标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发现,屈臣氏天津的委托生产商为海心食品。官网信息显示,海心食品旗下产品涵盖了醋饮料类、果汁类、碳酸饮料类、纯净水、奶茶类等系列的二十多个品种,产品的商标有红双喜、第五酷、酷汁源等。
  众所周知,“红双喜”商标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运动器材名称,有着一定的知名度。同时,“红双喜”产品早在1997年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称号,是多届世界大赛的指定器材和赞助商,并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国际知名品牌。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郭晨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有所选择的类别和群组,商标权仅在所注册群组对应类别发挥禁止性效力,如果是不同类别和群组,就可以使用,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给予跨类别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同时,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海心食品旗下酷汁源、乐鹏特饮在产品包装上、名称上也与多家知名企业的产品相似。以“酷汁源橙粒多”为例,该产品与“美汁源果粒橙”包装极为相似:两款产品均为橙汁饮品,产品包装都采用蓝色为主,橘色为辅的设计,就连产品名称所采用的背景色设计也一模一样。
  众多消费者在网上吐槽:“买的美汁源也有可能是酷汁源”、“去超市买美汁源喝,结果喝完了发现它叫酷汁源”。
  赖阳表示,这些侵权企业借助相似的商标或者包装进行大规模的销售,因其质量无法保证,对于被侵权企业的品牌形象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了商标logo、包装设计、外观之列的很多项目,如果有类似自身产品包装的商品,企业都可以进行相关取证,到法院进行维权。
 
  已被多次起诉
  产品名称、包装上均与知名产品相似,也让海心食品屡屡站上法庭。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海心食品已被东鹏特饮、达利食品多次起诉。
  东鹏特饮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山伯爵咖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爵公司”)与海心食品、宾格瑞公司,保宜德百货店立即停止侵害东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伯爵公司与海心食品、宾格瑞公司,保宜德百货店立即停止使用与“东鹏特饮”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伯爵公司与海心食品、宾格瑞公司,保宜德百货店连带赔偿东鹏特饮经济损失30万元。
  东鹏特饮与伯爵公司、海心食品、宾格瑞公司,保宜德百货店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直从2018年延续到2019年。不过,2019年原告东鹏特饮败诉。
  除了被东鹏特饮起诉,达利食品也曾多次起诉海心食品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侵害商标权纠纷。天眼查信息显示,双方纠纷从2019年6月延续至2020年6月。
  事实上,商标侵权乱象已在行业中屡禁不止。北京商报记者曾调查发现,鹿角巷”杯装冲饮奶茶与台湾网红奶茶店“鹿角巷”所推产品存在产品重名的情况,而其生产厂家——安徽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则与“可绕地球一圈”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存在重名行为。
  此外,粤利粤饼干、小白兔奶糖、豆禾豆豆奶等也被业内看作是中小食品企业“蹭热度”的行为。
  在赖阳看来,因为维权成本较高,而侵权成本较低,所以侵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由于侵权产品主要流向二级的农村乡镇市场,一些知名企业想要取证维权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一些侵权企业为小作坊,即使法院进行了相关的判决,在现实中也很难执行。
  不过,从2019年11月开始,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条修订后,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同时,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由3倍提升到5倍。
  对此,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俊表示:“如果一个企业注册商标时很明显是为了‘傍名牌’,在商标实质审查阶段,即便没有当事人的介入,也会被主动驳回。”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钱瑜白杨 张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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